东山个人商标注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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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个人商标注册的流程

作者:漳州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6 08:50:46

您是否还在为注册商标不知是否能通过而发愁?是否还在为心仪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而闷闷不乐?其实想得到心仪的商标不仅仅只有注册申请的这一条路,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下几种获得注册商标的方式吧!

方式一: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通过商标,心仪的商标名称或者图形没有被他人注册,或者注册成功几率较大,可以建议进行直接提交注册商标申请。

2、好处:可以较为自主的决定注册的商标名称/图形。

3、坏处:

耗时较长:通常新注册商标时间顺利的话耗时9-13个月,如果商标被驳回或者被提异议,耗时将更长。

通过率不确定:通过率没有任何一个代理机构能够决定,只能通过前期商标查询排除近似后提高通过率。

风险大:商标经过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查,存在商标驳回风险,即使通过初审,也会存在被他人提出异议的风险。此时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专业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和商标异议答辩了,但是要知道这两者也未必能保证成功,漳州商标注册可能以失败告终。

方式二:商标撤三申请+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联系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商标撤三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申请后,建议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2、坏处:流程较为麻烦并且复杂,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分析后办理,因为涉及的服务项目较多,所以费用比单纯注册商标价格高。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三:提出无效宣告+注册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通过专业分析发现在先商标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后进行注册申请。

2、坏处:同方式二。

3、好处:有机会获得指定名称的心仪的注册商标。

方式四:购买商标

1、适用范围:想要注册商标和他人商标相同,且该商标注册时间没有超过三年;或者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年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等情况。可以通过联系商标持有人购买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后获得商标。

2、坏处:

费用较高:因为商标是无形资产,如果看上一个已注册商标,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特别是购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价格会更贵。

商标/服务覆盖范围窄:很有可能您想将购买的商标使用在某一些商品/服务上,但是该商标并未注册,在购买后就需要在具体使用商品上进行补充注册。所以在购买商标的时候,尽量选择和自己现在经验的业务范围贴合。

3、好处:

时间短:购买后进行公证授权就可使用,办理转让手续也仅需6个月时间。

风险低:只要商标状态正常,提供办理的材料正确,就可以成功进行商标转让。

以上就是通常获得心仪注册商标的几种方式,如果您想要指定名字或者图案的商标但注册成功几率低,不妨尝试文中方式二、三这种商标案件来进行操作,因为相对于购买商标来说,费用还是比较低的。

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产权化的科技成果,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创立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市场上见分晓有所为,所以知识产权只有市场化产业化才能货币化,进而为社会大众服务。

目前,我国专利运营体系逐渐成型,国家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一步推动“平台机构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包括以军民融合、股权投资、质押融资、转移转让、收购托管、交易流转等多项内容的转化形式,搭建从“纸上成果到工厂市场”的平台。

市场供给的目的是激活市场增添活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无论是从其产生的动因还是最终的目的,其核心是新技术成果的市场化,同时知识产权持有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促成权利人主客观上加快转化的步伐。

市场供给当然也更需要时效,即越高效的供给才会有更低的时间和消费成本,才能适应消费需求侧的变化,供需结构达到平衡点,市场消费的偏好正当时,避免市场的供给转变成滞后的成本,促成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对社会的有效供给量,提升市场的供给效能。

注册商标流程有四步,让小编一一为你们介绍:1、提交申请:客户书面确认漳州商标注册信息后,所有申请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载明申请号、申请日期的《商标报送清单》或电子回执;

2、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局收文科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文件有无明显错误、格式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时间约20~3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通过将正式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邮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一份。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9个月内,商标局审查员对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会出现2种结果,一是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或部分驳回;二是该商标初步审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现第1种情况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视情况可依《商标法》规定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成功会初步审定。

4、公告期:公告期是指进入实质审查并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单位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任何人、单位不可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异议,所申请的商标依法获得注册。

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们在将本企业与其它企业、本商品与其它商品相区别的作用上十分类似。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有的企业在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就将商标改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来使用,如原青岛电冰箱总厂改为“海尔集团公司”,原今日集团更名为“乐百氏”。也有一部分企业为打开市场销路,在感觉到法律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规定得较为严厉后,便转而考虑将他人的商标拿来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产生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其实这也属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包括:

1、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它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即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

2、将它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使用,即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先进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商标知名度的创立时间愈来愈短,相比之下,企业名称创出知名度的机会和难度要大得多,故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要远多于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情况。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如何解决呢?一、199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未充分估计到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诸多情况,其在第9条中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第5条还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名称权侵犯了他人商标权应适用“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但此种标准对个人的主观判断依赖很大,不同的社会背景,文化程度、行业特点、心理状态等都可能造成大相径庭的判断结果。故不具备法条应有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导致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的有意或无意的偏差。

二、1992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开始浮出水面,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明显滞后现实的发展。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这部肩负维护市场公平重任的法律仍然未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象予以足够重视。其对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没有丝毫触及,对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现象则规定了一个十分模糊的标准“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五条第3款)。1996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此通知针对“有些地方的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未经漳州商标注册人允许,擅自将其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营业招牌使用。

三、由于上述法律文件一直未能彻底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问题,企业权益被恶意侵害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在个体上使企业权益受到侵害,也从整体上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过程,直接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进一步深入改革、准备加入WTO法律条件上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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