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企业申请专利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漳州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初步审批公告。”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公告商标初步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公告商标。近年来,随着电子系统的建设和各种形式的简化,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赶超国际水平。因此,商标注册的实践环境正在发生变化。
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其中写道:“2017年底,初审通知将在商标初审后一周内公布,申请至颁发商标注册证的期限将缩短一至两个月。”此外,201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写道:“2018年底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缩短为1个月,商标注册复审周期缩短为6个月,商标检索盲区缩短为2个月。
到2020年,商标注册申请(含国际注册复审)复审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下,商标异议、复审等业务的复审和审判周期进一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促进商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组织的2018年度商标评审会议》,会议记录:“截至12月15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下,实现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周期提出的“商标注册大幅减少”。确保到2019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5个月以内,按照三年规划确定的时间节点,稳步压缩国内外各项业务。”
许多老板刚开公司,一时还弄不明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其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并不是指企业的大小之分,只是在税务方面征收的方式有所不同。看完小编整理的6个要点,老板们就很容易明白了!
1、申报方式的区别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并且增值税要在特定的系统内才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按月申报,也可选择按季申报,增值税不需要特定的系统,也可以完成申报工作。
2、计税方式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直接计算=收入*征收率3%。
3、税收优惠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一般很少有优惠征策;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季度收入30万以免交增值税的优惠征策,同时附加税减半征收入的征策。
4、增值税税率的区别一般纳税人:2019年开始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6%、9%、13%这几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没有税率,只有一个征收率3%,特殊行业是5%。
5、使用发票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4档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收票方也能抵扣13%-6%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票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去税局才能开具,只能开具3%的专票。
6、认定方式的区别新成立的企业,如果没有去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就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去申请才能认定,认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可以去申请认定,别外一种是销售额超过了500万,也可能去申请认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标所有人因为不知道怎样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就常常是随便要一个数额,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未必得到合适的赔偿,得不偿失。因此,学会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中十分重要。告诉大家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法定顺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简单地说,因侵权人的侵权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使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销售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所得之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得利润,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惩罚性赔偿。这次修改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到三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5)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所说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所支付的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适当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商标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漳州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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